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35:48
我是2008年5月在原单位辞职的,原单位从2006年开始帮买养老保险(广西南宁市社保局),辞职后我想自己交养老保险费用就去办理成了个人缴纳,并交完了2008年的养老保险费用。2009年9月我去银行办理了代扣手续,银行工作人员说要在2009年12月25日前缴纳完2009年的费用。我现在想问一下,我2009年不缴纳可以吗?是否有什么影响?
现在我进了一个新的工作单位,单位在试用期后也会帮买养老保险(广西柳州市社保局),应该是从2010年开始帮买。单位帮我缴纳时我是不是还要到社保局去办转移手续?如要办理的话是否要补交2009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不知道哪位能回答我的问题,谢谢啦~!

补交是自由的,没有强制性,因此你可以选择不补交。

对的,有了新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社保关系才可以续交的。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