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人士。律师朋友。请进来帮下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31:33
我有个创意想要出售给企业,为了防止他们未经我同意就使用我的创意,我草拟一下协议证明这个创意是我所有的,请大家帮我看看是否可行

协议内容:
甲方:
乙方:
甲方意欲将创意卖给乙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证明创意为甲方所有。
甲方的创意内容已经由甲方邮箱(XX邮箱)发到了甲方另一个邮箱(Xx邮箱)作为备份,标题是Xx,发件日期时间是Xx,收件日期是XX。
甲方将把Xx邮箱中该邮件转发到乙方邮箱(XX邮箱)。
乙方了解了甲方的创意后,若未经甲方授权使用甲方创意,甲方将发动其他人员,单位在网络上传播关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使用甲方创意一事进行传播,乙方将自行承担网站,公司所有名誉损失,不追究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单位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如果我和企业签订了这份协议,那么如果企业真的未经我同意使用我的创意,那么我是否可以传播此事来打击该企业的品牌名誉,而不用付法律责任

你的问题我仔细看过,我以为应当作出修改。

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独立思考的经营创意,交予合作单位乙方研读,有偿使用甲方的创意。
甲方与乙方在xxxxx时间,地点,进行交接手续,双方签字。

乙方了解了甲方的创意后,若决定使用,将签署有偿使用协议书。
若不使用,需将创意材料,和乙方的“承诺书”(内容为:不使用,不传播,保守创意的秘密),共同交予甲方。
若未经甲方授权,使用甲方创意,甲方将采取法律行动,乙方将自行承担网站,公司所有名誉损失。
甲方:
乙方:
(不要用电子邮箱的形式,要当场签字为妥)

创意恐怕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创意既不是发明创造也不是专利,目前还没有法律保护这项权利。

所以这样的协议既然在完美,也没法保护你的权利。

如果创意有商业价值,能为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效应,并可推定是商业秘密,那你可以起草协议并公证为好。

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