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遗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6:01:22
美国籍人A男和B女在夏维夷州结婚,婚后生有一女C。A男留有遗嘱,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妻子B和女儿C。

但后来A男与B女离婚,A男在夏维夷州与中国籍女子D相遇并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到中国生活。

后A男在中国去世,C与D发生遗产纠纷,D主张依夏维夷州法律遗嘱已经无效。请问离婚后A以前留有的遗嘱还有效吗?遗产应当怎么分配呢?适用哪国法律?
遗产主要是在中国的一栋房屋和一辆汽车及一私人物品财产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
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

因此,跟遗嘱在哪订立没有关系,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直接与遗嘱涉及的财产适用不同地方的法律。

一般要看遗产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