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人员至人轻伤的刑事案件,是怎么量刑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2:37:12
属故意伤害

一是按照伤情鉴定的结论,可以对造成伤害的嫌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指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经过侦察、起诉、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是也可以根据伤情鉴定结论,按照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惯性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可以调解的。公安机关对调解成功的将案件撤销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也就是说没有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一般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教职人员致自己学生轻伤的案件应该会加重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教职人员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依法是会被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的。
轻伤依法可以调解,调解后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最多判3年以下。教职人员如果没有故意致人伤害的,可以从轻处理,法律规定轻伤可以调解处理。
一般情况教职人员多是以管教问题学生方法不当造成他人受伤,情有可原,调解是有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