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误伤且伤人者拒不赔偿,作为受害人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0:18:58
我的父亲在羽毛球馆与一不相识的男子组队双打羽毛球,我父亲站在左前方,那男子站在右后方,对手发球正好落在我父亲和那男子中间,我父亲向后撤救球,那男子向前冲救球,大力挥拍横击中我父亲鼻梁,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鼻根部开放性外伤以及右眼视力下降,该男子陪同我父亲一起去的医院,在得知父亲伤情后借口第二天要上班离开医院,之后便声称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负责我父亲的医药费,而且再没有出现。
我的父亲心在还在住院接受治疗,请问我们法律有哪项条款可以替我父亲主持公道?另外,该伤人男子应该承担多少医疗费呢?
谢谢楼下的回答,但是道义上的东西我也明白,我要的是法律,我的家庭条件还是支付得起这些医疗费用的,我的父亲是公务员,本来有医保的,但是由于伤人者不道德的行为,我父亲坚持不用医保,全部自费,并且打算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该伤人者,所以我想请求好心的朋友给我一些法律条款上的帮助,跟我讲道义的就别来了,谢谢

被人误伤且伤人者拒不赔偿,作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先到专属医院做一下鉴定,根据民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在羽毛球馆发生的问题应该找羽毛球馆的人赔啊,是他们没把场地准备到不会伤到人的程度,所以他们要赔的

道义上给予补偿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