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嫌疑人不同意公安机关的笔录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14:48
形式犯罪嫌疑人不同意公安机关的笔录的部分事实该怎么办?如果被强制签字,那么嫌疑人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对讯问,应“如实供述”,有权“辩解”,对无关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笔录是侦查人员对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记录。笔录后,嫌疑人应当“阅读”,对记录错误“可以更正”,对问题可以“补充”。
你问的“不同意…笔录”,是“不同意笔录”。还是不同间笔录的“内容”。
还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有其他证据证实,可“定罪处罚”
能否把问题再说清楚点

  如果刑事犯罪嫌疑人不同意公安机关对其所做的笔录内容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更正;如果公安机关不予更正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没有取得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犯罪嫌疑人不同意公安机关的笔录,如拒签字,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由两名办案民警将拒签原因写入笔录上,并签名。

你可以拒绝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