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4:49:12
请问我不小心在一建材市场内刚起步时,不小心撞到一三岁小孩 只是脸上有点皮外伤 锁骨骨折 法医鉴定是轻伤 对方提出要精神损失费 5000 是否合理?

我这种情况需要赔精神损失费吗?
小孩已经痊愈出院了 !

医药费我们已全出了 也同意再按赔偿标准给他们七七八八的费用 ( 包括伙食费和车费和家长护理费和营养费,这些都是按我们当地的标准算出来的) 共3000元 可是他们说还要加5000精神损失费!
小孩是超生的 没有户口!

像我说的这种情况 法医鉴定是轻伤的 小孩够得上伤残级别吗?

1,你需要赔偿对方医疗费、住院费、陪护费、必要营养费等等费用,如果是对方家长陪护的,那么是需要赔对方的误工费的。
2,误工费是需要对方单位开证明的,根据对方的实际收入和陪护时间来计算,如果其小孩受伤并不严重,那么对方主张过高的费用,是不会被支持的。
3,至于精神损失费,其法律要求较高,且在我国并不会被全力支持,如果仅仅是你说的这些情况,那是不需要赔偿的。
4,如果你觉得对方只是在讹诈,那么可以不予赔偿,让对方提起诉讼也不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哈哈,我在法院就搞这面的。昆明的一般是要1万,我们会判5000给他。当然,特别情况,特别对待啊!
你这个情况,我看给500就可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院会支持精神损失费,但没这么多。误工费也有相应的标准,实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径

在北京的法院像造成这种伤害的案件一般会支持精神抚慰金,数额一般在2000到5000之间。

不赔,有点宰人了,让他们去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要价高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