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的相关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5:27:19
我(驾驶人)于2009年11月2日从龙岩至建阳路段.撞到路边的防护墙.导致翻车. 无人员伤亡...现在租赁公司要求我们赔偿.拖车费.误工费.垫付材料钱.
车辆折旧钱....我试问.应该出材料钱和车辆折旧钱吗?
而且我是受朋友委托去租的车.无条件帮他驾驶...现在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