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司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32:19
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下,外商投资企业委派到内地注册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派),在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企业破产,那么该企业的(委派)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会承担刑事责任吗?(此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没有从事过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此外,企业破产后,该法定代表人还能否担任其他公司高管职务?多谢!!!

1,申请破产本身不会导致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除非其有其他犯罪行为。对于是否追究其他责任,要看该代表人是否具有违法行为,且要看股东是否想要追究。
2,对于担任破产企业的高管,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在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3年内不能再当然企业高管(公司法147条)。

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限制此人担任其他公司高管,但某些公司的高管是有限制的,比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些公司的高管的限制的一条就是对于企业破产负有一定责任的不能担任(好象是5年吧,也就是说在5年内担任过一家公司的高管且该公司破产,则不能担任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高管)

第一个问题:既然你说了没有从事过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如你所说,那就肯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个问题:我国破产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只要没有发生违法的事,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清算结束后仍可担任其它公司的高管的。

你好,如果该企业的破产不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原因而破产的,该法定代表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了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破产的,该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若该企业破产不是因法定代表人的原因,该企业破产后,该法定代表人除不能在3年内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外,可以担任公司的其他高管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