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法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17:18
单身的女性~~年满30周岁可以去民政局领养小孩吗??单身哦~没有配偶的~

然后呢~如果是路边捡到的孩子~想养~要怎样的手续~?同样是单身的女性~~

请解答谢谢~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1、因此你是具备收养条件的。

2、收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你可以收养,有扶养能力,自己没有子女,没有相关不能抚养的疾病
去县级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噗~你要领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