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的问题,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54:22
某甲因调戏妇女而被带到A县公安局派出所,刚到不久,便有一警察从外面进来,看到某甲态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脚,不想却造成某甲脾脏破裂,为此,本案应()
A:由警察承担某甲的赔偿责任;B:由A县公安机关承担对某甲的赔偿责任;C:由A县公安机关及警察共同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D:由A县公安机关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警察实行行政追偿

D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第五项规定的.
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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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B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