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33:19
我外婆有一处房屋要给我,但我听说作为外孙女的我没有继承权,我想问一下,怎样才能简单化得办理程序呢?有人说让我外婆去做一个公正,公正房屋赠与给我。我想问:赠与给我的房屋是否属于我个人财产?如果我和我爱人离婚,这所房屋是否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给两个人?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1、你外婆的这种行为属于赠与,不受法定继承人身份的限制,也即,不管受赠与的人是谁,只要是你外婆的真实意思,均发生效力。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过户。当然,你外婆也可以立遗嘱,身故后由你来继承,这个叫遗嘱继承,也有效,不过最好做个公证遗嘱,免得你舅舅们将来有意见。
2、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你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外婆可以明确指定只赠给你,写一份协议就可以了,这时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这种情况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下,你和你爱人共同占有该房屋的产权。

可以立遗嘱然后去公证

1,你没有继承权,如果想获得房屋所有权,最好让你外婆写一个遗赠协议,最后做个公证就万无一失了。当然不作公证也是有效的,只是做公证会省掉很多后患。
2,如果你不想将这个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可以让你外婆在遗增协议中强调注明,这房屋只赠送你个人,而不是送给你们夫妻俩。等你外婆去世之后,你可以将房屋过户到你个人名下,那么以后离婚这个房屋将作为你个人财产,不会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