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评定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37:58
单位有贫困人员补助,但审批表有个‘领导评论小组’意见,该怎么写?不用太多,五十到一百字。

经领导评论小组讨论,认为某某同志达到了贫困生标准

贫困生评定意见是班级成立的贫困生考核小组确定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判断意向。
贫困生评定意见需要考察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调查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结合平时学员们的学习成绩、参加集体活动和受通报情况进行打分。其中学习成绩占50%,参加集体活动和受通报情况占50%,根据情况筛选符合要求的学员名单,由评定分小组评议,针对个别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确定最终结果。符合贫困生标准的给出同意的评定意见,不符合有贫困生标准或有其它因素不能同意的给出不同意的评定意见,评定意见不需向申请者本人反馈。

贫困生分为一般贫困和特别贫困。一般贫困指家庭人均收入300元以下,相比之下学习费用上有困难。特困生指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伤失或部分伤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交班主任初审(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调查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意见不需向本人反馈)→学院审核→贫困生名单公示→贫困生建档→报学生处汇总。(个别特殊情况可不公示)
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非贫困生)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