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资委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44:23
A公司卖51%B公司的股权给C,C把钱付给了国资委,请问这是否合理?
注意:A公司是由事业单位改制而来,即A事业单位改制以后变成了A公司,然后立即把手中持有B公司股份的一半出售,然后国资委就跑来批准并收钱
谢谢!

当然不合理。
从合同法来说,买方肯定要把钱付给卖方,国资委顶多只能实行监管的职权(如果交易牵扯到国有股份)。即便是国资委有部分A公司股权,也只能在年终时获得A公司的利润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