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丢失一定要登报申明作废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05:10:10
这样岂不是很麻烦,而且又要支出一笔费用

按规定是必须的,也得看银行的规定,有的银行没要求,出于保护自身的利益的考虑,最好去登记作废。

  如果丢失了支票,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支票挂失后,有关银行对该支票负有停止支付的责任。如果银行对已经挂失了的支票予以支付,则该银行即负有赔偿责任。 依照人民银行亥票结算规定:“对印鉴齐全,但未填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的空白支票,不能挂失。”

按规定是必须的,也得看银行的规定,有的银行没要求!只是保护你自身的利益,最好去登记作废

到银行去申请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