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的2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24:16
1.比如我申请 桂英床垫 成功,但另一个人申请 桂英纹花床垫 是否能成功?
2,内地的产品想要打进香港,其产品商标是否得在香港重新注册,否则不受保护?

您好!
1、根据您所例举的,如果您在先申请“桂英床垫”,那么在后有人申请“桂英纹花床垫”是不会被商标局通过审核的,因为,花纹只是修饰床垫的,没有显著特征,所以他与您在先的桂英床垫是构成近似的,如果是在同一商品类别,那么是不会被通过审核的
换一种说法,也就是您的桂英床垫在床垫这个商品上,您的商标最核心的、最有显著性及需要保护的其实是“桂英”二字,因为“床垫”二字在该行业属于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后的“桂英纹花床垫”核心也是桂英二字,当然就与您的商标构成近似,不会被通过审核了。
2、商标的保护是具有地域性的,也就是您在大陆申请了商标,只是在大陆受保护,如果您想在港澳台或者是其他国家的产品受保护,那么您就必须在当地再另行申请商标,否则是不会被保护的。
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或是在国内或香港地区注册需要帮助的,可以随时百度Hi找我,或是加我百度Hi名称后面的qq给我留言都可以,我会及时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的。

1、不能,你的商标保护的就是“桂英”两个字,床垫不受保护。其他人申请以“桂英”为中心意思的商标都是不能成功的,或者使用这样的商标也是侵犯你的商标权;
2、是的,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目前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的商标法律制度还存在区别,需要分别申请注册。

1、不能
2、具体说,是不以注册商标来保护。商标权具有地域性

1、不能成功。床垫与纹花床垫属同类商品,在国际分类表中属于同一类别群组。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已经在相同或类似群组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需要到香港重新注册。

您好,1,如果您先申请“桂英床垫”成功,那么别人是无法成功申请“桂英纹花床垫”的,因为“纹花”二字是描述了产品的品性,不具备显著性。
2,在国内申请的商标,只在大陆有效,如果想在香港使用的话,需要在香港重新注册,否则是不受保护的。

1、不会成功。后者的纹花不具备显著性,只是表述商品的属性之一;
2、商标权利的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内地和香港的商标管理机关不一样,因此,还是必须注册,才能受当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