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证处办理这样的公正书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36:36
我父亲在很多年一直在外面嫖,后来东窗事发,现在闹到离婚,而父亲死不悔改``最近还偷偷去偷腥``,而谈到分房子财产等问题后,他发现了利害关系,似乎有悔改之心`而母亲年纪也大了,老夫老妻几十年了,似乎也狠不下这个心``在多方面的协调下,父亲请求原谅,还说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犯```但是我觉得这个人很难改,所以我是这样想的:写个公正书,如果再犯出轨事件``则放弃房子所有权,这样交到公正处公正,大家觉得这样可以吗,有什么意见可以提醒我下吗,

我们分两部份看
首先作为公证处,是不会公证你们家里的一些个人的事情的
但是,这个有关系到你们家今后的房屋财产的分割问题
所以还是建议你可以打下免费的律师咨询电话,看下这个该怎么写法比较好
毕竟我们都不专业,即使出了主意,或个人认为,都不太好

仅供参考: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
注意上述的声明,本人认为应该属于本例的情况。

可以公证,但要按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处理。即由你父母双方签赠与合同,再犯则房子所有权赠与你母亲,这样应该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而且按你的情况,因出轨事件导致离婚的话,女方在分割财产外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这个是可以去公证的。不过这个公证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也就是房子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才有公证资格。这个是公证法二十五条规定的。
这个各婚姻财产约定是同样的道理的。现在夫妻都可以约定财产的分割。这个也是没有问题的。

不可以

像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像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但是要注意一点,附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以未来的嫖娼作为所附条件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该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公正处更不可能给你公正

只要不违法法律 不违反社会公德 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