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如何追缴赃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38:26
去年遭到诈骗四万六千元。很快公安机关抓获案犯,经审理,法院判决,将罪犯处以两年六个月徒刑。但罪犯拒不赔偿,请问,如何获得赔偿?
另外,判决是2009年6月8日,追缴是否有期限?
请问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据说要提供执行的线索?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

你好:
对于赔偿款,你可以提前民事诉讼,一旦法院判决下来,对方仍拒不支付的,你可以要求法院对其个人财产强制执行。
的确,你可以提供对方财产的线索,然后写申请执行状交给法院,申请执行。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法院有专门申请强制执行的部门,你最好能提供相关执行线索。

你们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是2009年6月8日,你们最好早点去申请强制执行。

对其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