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继承和拆迁的相关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11:33
我一个朋友家的情况是这样的:
她的父亲已经去世,她和母亲住在一起。她的爷爷奶奶还在。
房产证的名字是写的她已故父亲的。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属于从前公房转私房的老房子。

现在房子拆迁,怎么可以将房产证的名字更改为女儿的。
都需要什么手续。其他继承人(她爷爷奶奶)有权过来索要补偿费吗?
爷爷奶奶不在本地,如果不通知其两人,是不是可以私自更改过户。

根据继承法,她父亲去世,有权利继承他遗产的有她的:爷爷、奶奶、母亲、她
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她父亲,属于她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房子的一半属于她父亲的遗产。若没有遗嘱的话,这部分遗产会由上述四人来继承。
现在要改为女儿,有以下办法:
1、做遗产继承公证,由爷爷、奶奶、她母亲亲自到场,做个放弃遗产继承权的书面申明。由此,只有她一人继承这房子一半的产权了。
2、另一半要么由她母亲赠与给她,要么买卖给她。赠与要交的税费比做买卖要多一点。

1.这个房子有一半是她母亲的,因为房子是她父母的共同财产。
2.剩下的一半按继承来算,他母亲、她、她爷爷奶奶平分
3.如果大家协商好可以过户

您的问题我们可以给出解决方案,请来电把问题讲清楚,以便律师掌握具体情况,做出精确判断。

可以,是有继承权的,要补偿。其母亲也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