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和运行你有什么个人意见与建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9:38:51
对现行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和运行你有什么个人意见与建议? 谢谢!!
这是作业题目。忽忽 多粘贴几个字吧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有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0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明确了医疗事故是卫生部门行政处理,鉴定专家是各医院的医生,因此,作为和医院同属卫生部门的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又怎么可能会作出公平公正的鉴定结论,而且,没有鉴定专家签字的鉴定书也已得到司法的认可。
另外,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是社会团体,不是法定司法鉴定部门,无部门监管的鉴定没有法律制约,而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中却违反人大的决定依然委托医学会鉴定,最终受害的是百姓。

法律完善需要人大,百姓期待新闻关注才有可能改观。

尚有缺陷 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漏洞太多,不利于公平公正。鉴定人与院方有无回避关系、鉴定人不作为或乱作为没有有效监督、省级鉴定就是事实上的最终鉴定、鉴定结果的准确率等等都没有法律保证。因而患者解决问题多选择‘医闹’,不利于从根本解决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