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库存和期末库存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33:08
请问期初库存和期末库存分别是什么意思?

期初库存就是在一个库存会计时期开始时,可供使用或出售的存货(如:货品、物资或原料)的账面价值。
期末库存是在一个库存会计时期结束时,可供使用或出售的货品、物资或原料的账面价值。

比如:9月份的期初库存就是8月份的期末库存,9月份的期末库存就是9月份的期初库存+9月入库的-9月销售出库的。

期初库存就是在一个库存会计时期开始时,可供使用或出售的存货(如:货品、物资或原料)的账面价值。

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等几个问题的规定,现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关于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
我部(93)财会明电传10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已要求企业将期初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各类存货余额中已支付的、按规定计算应予抵扣销项税额的期初进项税额,转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这部分数额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按照规定,企业1993年12月31日账面“待扣税金”科目的余额可以转作1994年的进项税额继续予以抵扣。企业应将已转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按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部分,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企业应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企业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
2.对于企业其他已转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的数额,待国家有明文规定可以抵扣时,再将按规定计算可以抵扣的部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库存汽油、柴油补交消费税的处理
1.经营汽油、柴油的企业,对其1993年12月31日库存及在途汽油、柴油补交消费税的,补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年初库存及在途的商品成本中,借记“库存商品”、“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在1993年12月31日前已向购买者收取货款、定金等尚未作销售的,按规定应补交的消费税,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2.凡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作销售处理,按规定应由销货方补交消费税的,补交的消费税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