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与成本法 核算中的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20:01
在成本法中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之

前实现的净利润分配额应作投资成本回收,那么在权益法中发生此类情况,这

个净利润是不是不做处理? 处理的话分录如何写?(多谢各位大侠相救)
我是遇到了一道题,说是甲公司2007年3月1日从A买入长期股权投资,(占A的 30% )然后在2007年A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其中一月份和二月份共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假定A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其中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
贷:投资收益 90

答案只给出了这个,至于剩下的30万(100*30%) 题目中没有提起!这30万将何去何从?

成本法的核算原则是收付实现制,在没有宣告分配股利及股利分派的情况下,是不做账务处理的,只有当宣告分配股利和分派股利时,才有相应的账务处理,并且对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时,一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回额,因为收到的股利是投资前的利润分配,不是你投资后所得的,相当于你投资时垫支了这部分股利,所以应收回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在权益法下的核算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有变化时,就有账务处理,对投资前的利润进行分配时,仍然不是投资后所得到的收益,也同样要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回处理,这一点是和成本法是一致的:

  二者的在分配到投资这前的净利润分配额做相同的分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回。
  宣告分派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收到分派的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你的补充问题:
  你的题是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由于是2007年没有宣告分配股利。这说明06年是没有多余的净利润给投资者分派的,这时你的投资就是真实的,没有多垫支。2007年实现的净利润会导致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发生变化的,所以要有账务处理。但是该净利润前两个月你还没有投资,所以前两个月的净利润中没有你的份额,(即100万),你所能享有的份额部分就是(400-100),所以在计算你所得到的投资收益时,不能考虑那两个月,那是你投资前所有股东的,就是没有你的。这样一来,你所享有的不就是300×30%=90吗?所以就有了那一笔分录了。

  那么你所说的30万你会不知道吗?

  如还有疑问,可通过“hi”进一步提问!!!

无论是成本法或理权益法。

对于投资之前的均做为初始成本的收回。

甲公司是3月1日投资的,对投资之前1.2月份的实现利润不用处理

这100万跟甲公司没关系,不用考虑,除非真的分配股利时这部分也给甲公司,那就考虑冲减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