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对中央各级官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措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24:39

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东汉初设立了以御史中丞为首的御史台,实际上已独立执行监督职能,这标志着监督权开始向行政权相分离。 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这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

设置刺史。监督各级官员

武帝时在地方设刺史。刺史没有管理权,仅有对地方长官的监督权,直接向皇帝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