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公务员放高利贷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13:16
我是一为农民,和其他2位农民合伙办砖窑厂,其间,他们2人在没有经过我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我们邻镇一个财政所所长那拿了22万元的款,事情过去大约有半个月了我才知道,然后听他们说那所长要入股。先拿他的前用用,可后来那所长知道政策---政府不允许再烧制黏土砖。就让他们2个打了借条,算是把款借给了我们。当时约定的利息是“月息4分,并且当时就扣了8800元,说是一个月的利息”。也就在这时,我们县政府给我们办的“窑证”在用了56天之后也宣布成为一张废纸,我们3家的东拼西凑来的150多万元的血汗钱在县政府的铲车和挖掘机下彻底化为泡影。就在这之后,那放给我们22万月息4分的财政所所长带领一群人强行从我们砖厂弄走了价值6万余元的东西。在今年的6月份有带领一帮人来强行弄走了我们的挖掘机等凡是能挪动的东西,并进行了破坏性的拆除---毁坏了我们的配电盘等物品,当时我们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只是教育我们要欠钱还钱,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警察才让那财政所所长写了一份拉走物品的清单。至于毁坏的东西,警察只是说:“你们都不干了,毁坏就毁坏了呗,你们还指望它发财啊!”我们只是农民,平时看见穿制服的都害怕,纵有天大的冤屈又能怎样。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2009年的11月4日,我和我的家人突然接到法院传单---财政所所长把我们高告了。人家索要借款,只字不提拉走的财物和毁坏的东西,要我们几家赔他的20万元,并要求支付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利息。(经人打听才知道,银行利息的4倍不算高利贷。)起诉书上也写明了当时约定的4分的月利息。并且他们还冻结了我父亲在银行的存款,大概6万多元。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自己都没办法活了,当初弄窑的时候就花了父亲的不少钱,现在又把他仅存的养老钱给弄没了,我还有2个没有成家的妹妹,一个尚在读书。(听他们说这官司我们打不赢,冻结的钱也就没有了。)他们很有后台,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我们该怎么办???请有识之士给想个办法,我可以提供一切和我所说相符合的材料。。具体我的联系方式我可以告诉你们,但在这里我不方便写下,具体原因你们应该明白,谢谢理解。
更需要您无私的帮助!期盼!

我是做贷款行业的,如果是民间融资行为,政策上允许的范围是月息3%,年化就是36%。你如果留有借条“4%”字据,你可以告他违法。另外,即使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应由第三方司法部门——法院通告,最后强制执行,执行需要公安部门协同。以上那个县干部都没有。你可以告他非法侵害你的财产。
至于政策上说,不让你们办厂,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就不能为你出主意了。
当前情况下你要尽可能保留证据,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上告法院。

  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