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从案件审理到结束需要多长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32:58
福建地区
〉》 我妈在一次与邻居争执时将对方的脸滑破,(在田地里起争执,争执过程中错手用锄头刮到脸,对方去鉴定为轻伤害。)在调解过程中对方要求赔偿5W人民币既而调解失败,我的家人由于不懂得如何应用法律,已被对方起诉。案件从受理到现在已经过去近1年了,仍没有判决(调解赔偿事宜没有达成)我妈现在仍被拘押在看守所。由于我爸思念我母亲,想尽早让我妈停止拘押回家。故请求我协同我哥处理此事,由于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全,我们俩兄弟亦找不到个好的解决办法,现在我妈的案件已经拖了这么长时间了,现在我们俩兄弟需要怎么半才好,怎么样才能让我妈此次事件尽快解决??????急~~!!!!!!!解决流程还望告知具体点,在此先谢谢看到此篇文章的有心人。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正式规定,希望你能用得上,祝你母亲早日回家。

轻伤,被害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这样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法院应该开庭审理。

你们还是尽快去法院询问下到底是进行到哪一步。

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我认为即使是判决有罪入狱的话,一年也应该足够了。你们可以到上级检察院去要求其正确行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