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多个战役从抗日到抗美援朝1944年到1956年回国复的老战士的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52:30
我爷爷是湖北省宜城市小河村的村民,于1944年8月在国名党西北军卫生队参加抗日战争,于1948年11月在山东台儿庄起义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国淮海战役,渡江战役,战上海,攻打杭州,解放福州,于1950年11月入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参加朝鲜二次战役,参加51年五次战役,当年6月份打阻击战,参加53年反击战,56年回国复员。

曾在1949战役立集体四等功一次,于上海解放后,工作思想好,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朝鲜50年二次战役中和五次战役中共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和集体四等功二次。

回国复员后,回到家乡,加入农村水力工程建设,1978年退休,就靠政府一年几百块的补贴过生活,老人曾说国家给予我这些钱,足以我很好的生活了。只要我还能干的动,我就不浪费国家一分钱,国家的钱来的不易。爷爷没什么文化,虽然简单的几句话,足以让我感动异常,全家人以爷爷为荣,因为他是在枪淋弹雨中生存下来,并且对革命事业坚贞不渝的老军人 。老人一直都是靠种菜园为生。如今老人年过80了,失去了劳动能力,渐渐的体弱多病起来。因为儿女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员,无法有条件的给老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坏境。爷爷现在一只眼睛青光眼,一只眼睛白内障。都是当年战争中的枪炮烟导致的后遗症。如今一年就3000元的补贴,老人每年的看病的钱都是儿女们的血汗钱,曾因为爷爷眼睛的大病,爸爸向舅舅们借了4万多元的债务。现在不得不向社会向国家求助。

看着爷爷日渐衰老和憔悴的样子,全家人都很心痛。不知道现在国家给予一位这样的老战士有什么样的补贴,和福利待遇。希望能提供一个详细的资料。万分的感谢各位网友。

看看这个吧,如果你爷爷没有享受到可以到有关部门上访
  离休干部的认定和条件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该为离休。
  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