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12年了,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有什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55:16

劳动部有一个专门的规定,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也就是说,这个办法中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有特定含义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尽管单位年底支付年终奖等以“经济补偿金”的名义,但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等同,因此,单位在今后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是要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第二点,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这种年限,是指实际工作的时间,与是否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无关,上述办法第五条已经很明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最后一年解除时还是按照总的工作年限来补偿,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也就是说如果工作超过五年的,是按六年来计算,就是六个月的补偿。

你可以获得12个月工资的补偿。

钱,没什么赔,就赔你钱。。
法律说的是证据。有证据什么都好办,。。。
最重要的一点,,,你有没有签约。。劳动合同。。。要是12年你都签了,12年的合同在手里。就算是一般的打工仔。是老板解雇你的话,,少少都有一两万。。。
看看劳动法或去劳动公司问问。这是最正确的。,。因为我们也不懂法。。

可以查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赔偿你1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如果一个人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0个月,没有签定合同,我和用人单位够不够成劳动关系 如果我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是口头说明,但是我这个月并未在单位上班,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我毁约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就业协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想问一下,按照现在的劳动法,如果我与用人单位签了5年的合同,如果打算呆三年就走,违约金情况怎么样? 我用了假六级证,如果被用人单位发现后会被记录在档案里吗? 如果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上班只能上八个小时不能加上班会怎么样 我经过重重面试 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录用我了,但没说签约的事,只是告诉我两个月后直接上班,这是否可靠 如果我不想上班怎么办? 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了多年,可是用人单位还没有给签劳动合同也没上保险,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