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人带着孩子和未婚女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算重婚罪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46:10
我们共同带着他的孩子生活了半年,孩子叫我妈妈
那时候他妻子离开他,不管他和孩子了,我们就一起生活了,在这期间我花了很多钱在他和孩子身上

如果邻居做证人~或是其他人做证人(他有婚姻的情况下和你同居)同居必须是以夫妻名义~(对外)

是重婚罪~

不登记结婚不算重婚最,叫同居。
有违社会公德不犯法。

法律上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这是重点: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男的如果现在有配偶,且没有离婚,你们生活在一块,只能是算外遇,同居啦。如果没有离婚前提下,你俩又领了结婚证,算重婚~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