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09:20
法律规定: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问:如果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没有支付报酬,是否取的其广播权?

1. 你所说的取得许可,是口头上的许可还是有签订协议?如果签订了协议,那么你是否在协议中是否写明了使用费用?
2. 著作权法里所说的支付报酬,在有协议的前提下,从其协议,没有协议的,双方一般可以协商一个比较适当的报酬,不能协商解决的,可请求法院裁决。

现在比较奇怪的是,你既然已经许可了对方的使用,难道对费用等方面没有约定?如果你允许了对方的无偿使用,事后就不应再索取报酬。

是否有书面约定?
无约定,双方应该对报酬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当按照行业内一般标准来支付。费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