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案例控制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59:46
企业内部控制案例三
黄河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是一家拥有150多家子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在2008年年度审计中,主审会计事物所对年度审计中发现的与内部控制有关的问题,与集团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有关资料如下:
1. 黄河公司所属盛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扩大第2生产车间的生产规模.该扩建工程由生产车间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由盛和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授权第2生产车间主任李华负责扩建工程的具体实施和对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批.李华将该工程承包给其亲戚组建的施工队.在竣工决算时发现缺少污水处理设施,遭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遂决定补建污水处理设施.并由李华批准后实施.工程全部完工后,由车间相关人员进行了验收.竣工决算后,工程决算金额达2400万元.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废品率很高,工程质量很差,只能边生产边维修.
2. 黄河公司所属黎徽公司系全资子公司.设有财务部,物资采购部和销售部.在销售中,首先有业务员根据经理授权直接签定销售合同,由销售部根据销售合同开出库单,办理出库.同时为了加速资金周转,黎徽公司规定有销售部经办人员直接负责收取货物,期末由经办业务员负责对帐,由此大大提高销售环节的办事效率.
3. 黄河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唐文公司规模较小,地处偏僻地区.唐问公司设立财务部共3人.财务部经理张荣,负责报表编制和日常管理.其妻赵丽做出纳工作,同时负责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具体办理采购,付款,报销等所有手续.为了加强风险控制,支取款项的所有印章归财务经理亲自保管.
4. 黄河所属杨阳公司采购业务流程规定: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单笔采购在20万以下的由生产部经理批准,单笔采购超过20万的由总经理审批,单笔采购超过100万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审批.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总经理业务繁忙,经常出差,而生产车间又急需材料,生产部经理在未经请示情况下多次批准单笔金额超过了20万元的材料采购业务.经批准后的采购业务由采购部业务员范丹具体执行.范丹年轻力壮,从询价,签定合同,支付货款到办理入库,均由其办理.
5. 黄河公司所属润家公司,在对外担保中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润家公司有一个常年客户沈和公司,多年来从润家公司进货,关系非常密切.由于沈和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继续资金,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银行提出

1、盛和公司董事会对车间上报的投资概算进行了审核和批准,并授权车间主任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很不妥,一是投资可性研究报告上报和工程实施不能由同一个单位完成。二是 施工过程要由公司派监理队伍进行监督。
2、黎徽公司应当在销售环节存在问题,一是虽然经理授权销售员直接签定销售合同,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是应当有的,如售价的确定、付款方式、出库的监督等。二是由销售人员直接收取货物不符合手续,此项工作应当由物资采购部负责。
3、唐文公司虽然规模较小,但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出纳人员不能隶属亲属关系,而且出纳人员也不能兼任采购工作。
4、 杨阳公司既然有明确的审批程序,但实际执行过程出现了问题应当及时修改或总经理不在时应有授权。另外采购过程由一人全权负责显然公司没有采购控制程序,因此很难保证采购“质量”。
5、润家公司既然没有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就不应当负责项工作。确实需要也应当经过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擅自由总经理委派办公人员为他公司办理担保手续显然违反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