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的,申请住房公基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6:17:05

首先,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第三,配偶一方如果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
  以上是我自己结合网上的回答!

  下面是市政府财政局发的批文!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建设委员会(济银发[2000]188号)《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二、审批范围
  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和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己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
  6、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并正常缴交公积金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
  四、申报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