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起诉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07:45
我的一个亲戚,女性,男方为上门女婿。婚后生了一个孩子,男方家庭暴力,并外出打工失去联系,未承担抚养义务。起诉到县法院,男方缺席,判决离婚,并判男方赔付1万多元,孩子归女方抚养。

现在判决近一年,县法院寄来通知,说男方起诉,某日开庭。
请问:
1、女方是否一定要到庭?
2、起诉内容可能为哪些方面?
3、法院的判决结果会怎样?是否会改变当初判决结果?
谢谢!

1、个人建议最好到庭,如果本人不能到庭,建议委托代理人参与,缺席审判,一般对缺席方不利,因为丧失了质证和答辩的权利。
2、起诉内容,应该为,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要求驳回一审中对于1万元赔付标的的判决、或者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判决等。
3.判决结果包括3种,改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最大的可能是维持原判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符一身判决的,依据民事诉讼法
  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离婚怎么能缺席判决呢?他的诉讼请求是不准离婚或者虽是离婚想要孩子吧。只要举出他平常行为的不端会对孩子成长不利就行。离婚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实施家庭暴力就可判定,因此离婚是没问题。赔偿额可能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