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得利益损失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27:04
由于医院医生给患者输禁用药,致使患者出现精神疾患,经营的个体公司由于没人打理倒闭,这种间接损失应怎样索赔?
患者虽已退休,但与老伴经营这公司,直接的误工费能索赔吗?法官会怎样支持?
在延庆县医院输药前,患者家属发现加替沙星注射液药盒注有“糖尿病禁用'找过医生,但医生坚持给用此药,并在出现过敏反应后,医生自己还掏钱给患者打了一针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精氨酸阿司匹林,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药物(加替沙星)同时使用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在治疗、处理过程中,不积极救治还处处刁难患者及家属,致使患者不能休养还受到惊吓,患者在医院已出现精神疾患,吃了大量安眠药也不能入睡,医院发现了此点,并不告知家属病情,家属以为医院环境不好造成的,提出出院,后来在上级医院就诊才逐渐发现。现在患者家属是弱者,没法抗衡医院这个强者想解决此事,但医疗鉴定却是不合理的
医疗鉴定结论为:
本案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严重过失
过时如下:
1、违规用药
2、抗过敏治疗不及时
医院应付主要责任
这样的坚定合理吗?事实明白是事故却定为严重过失,本应负完全责任却定为主要责任,既不是事故又哪来的责任,请问大家我们该怎么办?

医院的行为与患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失是由应医院赔偿的!法官会支持的

误工费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可以根据纳税单据,此种情况需要相关机构出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精神疾患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要求院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