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受工伤到底是按什么时候的赔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50:12
我妈妈于96年下半年受工伤,当时厂里未给任何赔偿,09年5月重新鉴定为6级工伤。请问一下到底是按96年的工资标准赔偿还是按09年的工资标准赔偿。另外,我妈妈于02年时被调去守浴室,每个月无底薪,经济来源就是厂里的工人来洗澡,每人2毛钱。并且是隔一天守一次,请问厂里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妈妈能讨回相应的工资吗?恳请有心人指教!在此叩谢!

1996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应当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处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职工本人工资的十四个月;
2、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3、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为(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基数;
4、工伤伤残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