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议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4:19:25

总统接到两院通过的议案后签署,即成为法律。也可否决或搁置。否决后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无须总统签署即成为法律。如搁置10天,议会并未休会,议案自动生效。如果10天内议会休会,则议案作废。搁置否决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推翻。
现代美国,总统在立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
首先,总统否决议案后,两院要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才能否决无效,而三分之二多数是很难争取到的。
其次,总统可以通过咨文行使立法倡议权,事实上国会每年的立法工作主要就是围绕总统的建议进行的。
而由行政部门起草的作为行政建议的议案,通常由拥有管辖权的国会常设委员会主席或小组委员会主席在一个议院提出。行政部门的议案总可以在议会中找到至少一个代言人为他们提出议案。
但是,总的来说,与英国不同,美国总统完全控制国会的时候很罕见。自30年代以来,只有罗斯福新政的“头100天”,约翰逊在1963年─1965年,里根在执政的第一年,可以说是总统暂时主宰了国会,其他时间,行政和立法是相对独立的,总统总要受到议会这样那样的反对。总统不可能命令国会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他只能说服国会,或直接向选民呼吁形成舆论压力,或通过讨价还价、政治交易等手段,使国会通过他的立法计划。

11•直接否决——总统接到两院通过的议案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对议案进行答复(签署生效)。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答复(签署),国会仍在开会,议案则自动生效。总统可以行使否决权。直接否决是指(总统)在接到议案后的10天内否决该议案。同时要写明否决的理由,连同议案一起退回最初提出该议案的议院复议。如果两院再次以相同程序通过议案,则议案自动生效成法律。
12•搁置否决——总统接到两院通过的议案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对议案进行答复(签署生效)。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答复(签署),国会仍在开会,议案则自动生效。总统可以行使否决权。搁置否决又称“口袋否决”。即两院提交的议案10天内未获总统签署,而这期间一届国会已休会,该议案即被搁置否决。搁置否决既不需要理由也不必退回议院,更不会被推翻。因此搁置否决具有绝对否决的含义。富兰克林·罗斯富总统在任13年,共行使否决权533次;艾森豪威尔总统行使否决权181次;杜鲁门总统行使否决权250次

可以否决国会的议案,但如果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