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40:48
请问一下,我是长沙常住户口名下无房产,我老婆是外地人,她在外地有一处房产,如果她把外地的房产过户到别人名下,我们是不是有资格享受长沙经济适用房补贴政策,谢谢,最后能给我提供一个官方网站,谢谢!!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申 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 理: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及改正的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件收据》,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初审。2、社区居委会应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1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社区、街道及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反映情况。
  初 审: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部门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期满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