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能胜任工作理由被开可以要求赔偿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37:46
该同事在我们单位待了两年。由于她所单的部门不需要那么多的人。于是她被告之。要去另一部门培训。如培训期过,他不能够胜任,就让她走人。
我是想问下,这样单位在未提前30天的情况下通知她,是否要付当月工资。
另外,由于他两年的工龄.如果他被开(比如被以不能胜任工作理由被开),他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金(2年工龄MS要赔两个月的钱...)望给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要付当月工资。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她,就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08劳动法规定
员工在不能胜任目前工作 经过岗位培训或调动工作依然不能胜任的 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提前30天通知 老实讲 这个单位对劳动法掌握的很清楚

1认为她不胜任,换岗培训,再不胜任,要开她,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她;
2这种情形下,有一个月提前通知的话,也要赔偿二个月的工薪;
3除赔偿外,上几天班,就要付几天工资的。

理由充分就不能要赔尝。
比如设计人员,你是色弱。
比如高空作业,你恐高。
比如制药,你药物过敏。
比如体力活,你有季节性关节炎。
如果理由不充分
又签过劳动合同
他没有按劳动法规定开除你
还有同事可以出庭的话
这官司有的打。

员工在不能胜任目前工作 经过岗位培训或调动工作依然不能胜任的 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