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_超时工作--辞职时寻求补偿应如何操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19:09
国有企业,从98年开始实行12小时工作制,平均下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7*8=56小时,这个工作时间是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吧?
现在办理辞职,听说主动辞职没补偿,但是能否就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时部份按加班工资标准专门要求经济补偿呢?(注:平时的工资构成中没有就超时工时给予加班工资)
是先提出辞职再要求补偿,还是先申请仲裁再辞职,怎样做更好啊?具体步骤应如何操作,请教法律专家,给出出主意,谢谢。
如果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应该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呀?谢谢。

财富值只有20,全送啦,再次感谢!!
劳动合同刚开始签过一次,两年后过期了,直到08年才又签过一次格式不规范的合同。
如果先辞职再提出补偿要求,这个方式可不可行啊?
谢谢!

第一、国有企业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如果按12小时来算就不合法了;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动辞职是没补偿,但超时工作应按劳动法规定的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可以先申请仲裁再辞职,这样比较好;
第四、如果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关键要看你所掌握的证据多少;
第五、应该准备的材料有:在国企的招工记录、每日工时登记表、每月的工资表、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国企同事证言证明等等。

  国务院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的部分应当按照加班时间,兑现加班工资。“主动辞职没补偿”,这种说法错误。你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同时要求:
  1、补发加班工资和拖欠的其他工资;
  2、如果拖欠社保,补交社保等;
  2、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指工资总额,含社保等),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的话,我建议
1、先就加班工资和不合理的用工作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处理。
2、最好能让单位辞退你,这样能够拿到经济补偿金。
一般这样的劳动仲裁案子在程序上胜率都是比较大的。
需要搜集的证据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