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的笔录可以修改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33:17
已经签字了。可是有一句话不是我的本意。是记录员按他的意思写的。有什么办法可以修改么??谢谢

如果笔录有误,当事人可以要求补正。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我不同意以上回答。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对庭审记录如果当事人有意见,可以找承办法官要求修改自己的发言,具体办法是可在后面写上我不同意那句记录,然后写上自己的意见。不过,作为法官是比较反感此类作法的。我建议,如果不是根本上原则的意见,你就不要去计较。如果是原则问题,你可以找法官沟通一下,把你的意见告诉法官,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会理解你的,尽量不要把关系搞僵,这样对你有好处。

签字即生效,不能改

没门
不可以修改的!!!

那你干嘛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