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咨询(相关于小的经济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1:36:51
你好,我老公在我们没有办理结婚证之前,我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帮助学生弄高校的大学同学,经过我的介绍后,老公和我这个朋友(以下称A)决定一起帮助高中生弄学校,然后从中抽取利润,但当时我介绍他们时并没有刻意让他们在一起合作。
现在学校的招生已经结束了,老公并没有从A这里得到利润,相反A却因为学校没有办好,欠了老公几万块,现在我和老公因为A得原因反目成仇。老公要告我,说是因为在我的介绍他才认识A的,这个亏损应该由我负责,请问如果真的打官司的话,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你老公告你.并不是一相情愿那么简单的.不是说告就告的下来的.
至少他主张权利.他负有举证的义务.
他必须证明他的亏损与你的介绍直接能够成立因果关系.
根据以上你自己所述.应该与你无关.
毕竟这种投资是你老公自愿发生的行为.
有点无理取闹.
你承担的最大的责任可能就是你老公亏损几万块.这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
也就是如此而已.

如果按照你提供的情况看,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你老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你介绍之后可以选择合作或者不合作;选择合作,产生的不利后果当然要自己承担。

让他去告吧,法院不会支持的。

当然不用,你老公是在发飙才这样说的,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要你承担责任。

跟你一点都没关系,别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