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下室报审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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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根据计委、规划批准文件向市人防办提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地面规划确定的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及防空地下室的位置、面积、战时用途、平时用途、建筑项目总投资等情况。

2、审核设计方案

⑴建设单位根据市人防办公室拟定的设计任务书,委托具备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后,报市人防办公室审核批准。
⑵建设单位所报方案设计图,经市人防办公室审核并签发意见后,返回原单位进行修改,或请人防专业设计单位咨询解决。
⑶方案设计包括: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图、主要剖面图和文字说明(含设计依据,建筑面积、防护单元平时、战时用途,平时风、水、电标准,以及图纸不能表达而需要说明的文字材料)。

3、批复

市人防办公室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GB50038-94设计规范,审定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并作出批复。

4、报送施工图

⑴建设单位根据市人防办公室审批方案设计,委托有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⑵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人防办公室主管科室报送一份全套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消防等)和图纸的施工说明。图纸经市人防办公室审核盖章后返回建设单位备查。

5、工程质量管理

⑴建设、施工单位在浇筑绑扎底板前(1个月),订购防护设备计划需向市人防办公室备案,并到国家人防设备定点厂订购。
⑵市人防办公室派员参加防空地下室的技术交底。
⑶建设单位提前一天通知市人防办公室参加防空地下室的底、墙、顶板钢筋工程质量的验收。
⑷建设、施工单位对防空地下室各专业的隐蔽工程检查应有专门的存档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做好各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