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专业律师帮忙解答这是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16:12
老徐在一家宾馆做保安 在工作时和一同事闹的不愉快 那同事就找来流氓把老徐打成了轻伤 劳动局的人说是不是工伤要派出所的人说了算 派出所的人说这是流氓罪 就是寻性滋事 那这是不是工伤啊 急啊
但也是因工作的事情而闹的不愉快的 向老板告状的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算是工伤,纯属私人感情出的纠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好,这不属于工伤,
所涉及的赔偿也只能由打人的一方承担。
事实上这完全是个人的交际问题,所谓因工作的事情闹得不愉快是口说无凭,而且也没有以此来认定为工伤的说法。
如果这样的案件能成立工伤,然则公司里的打架斗殴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串供来要求工商赔偿,企业老板不是傻子,劳动局与仲裁所更不是白痴,对吗?

属于刑事案件,结案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是在上班期间上班地点内履行职务受伤就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