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会计基础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40:18
1某一般纳税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40000元,增值税6800元,另支付运杂费1200元,保险费600元。则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多少
2某一般纳税企业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另支付运杂费1000元,其中运费800元(可抵扣增值税率为7%)则该材料收到时的入账价值是多少

1、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允许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40000+1200+600=41800元

2、按照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运费按照扣除率7%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运费进项税额=800*7%=56元,不含税运费=800-56=744元
该材料收到时的入账价值=150000+(1000-800)+744=150944元

第一题:=40000+6800+1200+600=48600元(增值税不允许抵扣)
第二题:=150000+(1000-800)+800*0.93=150944元 (增值税允许抵扣)

第一题:
入账价值=40000+1200*(1-7%)+600=41716(元)(运费抵7%,杂费不可抵)

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抵扣范围进一步明确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