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同意离婚,还要死要活的,到底该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3:46:46
我有一个朋友,结婚了,有一个六岁的女儿。但是,当时是在母亲去世,女朋友离开他的情况下冲动而结婚的。两人吧,没有感情,应该说男的对女的没有感情。在结婚第三年的时候,他借钱(她也到处借了二万块)去了新加坡。一呆就是四年。在新加坡第二年的时候,他提出离婚。说在一起没有感情,我不爱你,我能给你的只有钱。但那女的坚决不同意,还要以死威胁,如果离婚就去死。朋友现在回家想要解决这件事情,但是她表示什么都不要,就是不同意离婚。如果要上诉,法院判离的话,她要死要活的,朋友还有女儿,他极度苦恼中。他曾经说过如果她坚决不同意,这次再回到新加坡之后,就永远不回家了。那么对她而言,这就是婚姻?这就是幸福吗??各位朋友,帮帮忙,他应该怎么办?
昨天他给我发短信说,女儿一直缠着他求他不要跟妈妈离婚,要是离开了她和妈妈,就会恨他一辈子。虽然女儿在很小的时候他就去新加坡,但是他一直都爱他的女儿。他说大人的事儿,小孩子怎么会懂呢?他现在不敢做出贸然的行动,怕她真的去寻死。他一直担心女儿会恨他。唉!!!
我说,大人的事是不应该牵扯给孩子的,如果她真的爱你就不应该让一个孩子去背负这么多,就不应该用死亡来威胁,用死亡来留住一个人,但是你的心呢?这样有死亡威胁的生活怎么过呢??你先劝劝她,让她想明白了再和平离婚吧。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个就是他们的缘份,首先他有一个肯为他而死的女人啊。这个世上很少有的忠诚,不爱钱,只爱人的人应该珍惜啊,其次,那个女的肯借钱给他,就是相信他,他不应该做个负心人,他觉得钱可以买到一切,但别人不是这样想的,如果她死了,他的良心不会受到谴责,那么他就不是人了,如果她死了,他会被良心受到谴责,那他会活在她的阴影里了,他会幸福吗?让他自己衡量吧。
如果她觉得世界上的男人都可以这么无情,她还有信心再找人吗?什么叫没有感情了,不在一起住感情从哪里来?
有的男人不懂真情,只知兽欲
在自己受伤时找人寻安慰,没有感情而结婚,还向她借钱,是不是感情骗子?

让孩子来劝说他不要离婚,这是最有效,最常见的方法了,这个与她想用自杀来留住他是一样的,她又不是什么高尚,伟大的女性,你就不要与她说大道理了。她这样做很正常。

您好,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相关法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