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在社保网上系统中办理减员时变更原因选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37:23
员工辞职办理社保减员时,在网上系统变更原因中填什么。以前我一直选的都是解除,今天去办理,社保窗口的工作人员说应该填选自动离职,否则公司应当给与补贴?但是我以前办理时都没这回事呢!而且网上系统里也没有自动离职这一栏吧,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次应该怎么选?哪位知情仁兄不妨告知一下咯!感激不尽!
那如果以前填的解除怎么办呢,因为都是他们自己离职的,但我那个时候不知道,就填写的解除,我上一任也是这么做的。公司怎么补偿呢。可是以前社保的没问我,我也不知道。也没注意有自动离职。会有损失吗?

员工辞职,在社保网上系统中办理减员时变更原因按劳动法规定,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个人辞职,不享受;企业辞退,需补偿。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劳动法规定,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个人辞职,不享受;企业辞退,需补偿。

做人凭良心,实事求是吧。网上功能若只有解除的话,没办法了。选解除。

填自动离职员工就领不到失业金了,你要实事求事的填写否则你就有烦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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