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立案又不能上访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58:53
在89年的时候农村会有以土地换工作的事情(土地代人)发生,因为我们那烟草公司需征用我家的土地,家里开始不同意,但不断有村大队和烟草公司来做工作,家里人文化程度不高,为保证我将来有工作,在经过烟草公司和大队的同意后,就帮我先代进去(那时我才7岁),待我有工作能力了就 随时来上班,至今我们那档案局都存有我档案,但现在烟草公司不承认,说我那时候代人是违法的,大队现在也无人出面解决;我曾上访,可只到了市里就不 能再上了;去了南京烟草专卖局,他们指示下面妥当处理,可回来时候再问,只让我们打官司,可县法院又不予立案,现在真不 知道怎么办了~~~~那是父母的土地,现在就 无缘无故的被侵占了,又没有任何补偿.我该怎么办?

1、走行政诉讼,要求行政给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费、安置费等等。

  土地法:2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如果你家是村民,有权要求大队再分配土地。

  3、如果大队收到了补偿款等,可同时要求大队支付安置费、青苗费等等。

投诉或协商

先去土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