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公交车刹车刹车乘客晃倒司机赔偿2000元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53:03
我朋友是公汽公司的司机,他开的是5路公交车,在行驶在万有街转火车站方向的弯路时,行人带着狗过马路,司机踩了脚刹车,车上一位62岁的女士晃倒,将眼眶撞倒车内栏杆上,照成眼眶软组织损伤,司机委托自己的母亲把这位女士送到营口中医院去看病,司机回公司申报,公汽公司理赔员到医院解决事情,询问伤者情况,医院诊断眼眶软组织损伤,叫伤者回家休养用冷扶和热扶,其家属要求赔偿2000元钱,理赔员不能做主要求申报公司经理处理,回到公司,公司领导说伤者不住院走不了保险,叫司机和家属私了,司机无奈只好找伤者私了,最后自己拿出2000元钱了结此事,该司机是公汽驾校争价A1大客车票保分配公汽公司的司机,目前上岗不倒2个月,上个月开了200多元钱,这个月还不知道开多少钱呢,在公汽公司打工看来挣的钱看来还不够给事故赔偿的!!!!!!保险有什么用??公汽职工有什么保障??法律有什么用??公理在那??

第一,那个62岁的女士的确有权要求公汽公司赔偿其损失。
第二,伤者不住院,走不了保险,可能是公汽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的约定。如果真是这么约定的,保险公司也没有逃避责任。
第三,本应公汽公司承担的责任,硬加到司机身上,这完全是公汽公司与所雇佣的司机之间地位不平等。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司机处于弱势地位。司机倒是可以找到公理,但司机不也是担心丢掉这份工作嘛。因此,不能说保险没用,不能说法律没用,也不能说没有公理,而只能说公汽职工的利益没有保障。

保险的赔偿条件是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定的,赔偿条件越苛刻费用越低,这是跟保险公司没一毛钱关系,只是公交公司为降低成本所为。
职工有什么保障?!呵呵,保障了你的工作,公司的人没说一定要你赔,他们的意思是:赔钱,丢工作,选一个。
法律的用处,就这么说吧,要是你朋友就是不赔,人家家属告到法院,最终的结果会是:由司机和公交公司共同赔偿。也就是说你朋友得赔钱+丢工作。
法律就是这样,以保护弱势群体为掩护,最后的受害者还是老百姓。
公理,有是我们老祖先幻想出来的词,不要问它在哪,因为他根本就没存在过。这个世界只有规则没有公理,而规则就是 强压弱。

这个时代 国家都没有法 何况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