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高手帮一下!1请于09年11月18号前,十分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35:01
1993年唐某出资3000元养育了1亩水面的河蚌,次年唐发现自己的河蚌大批死亡,经日夜观察他发现邻村的方某用滴滴涕等农药捕捞河蚌,因此河蚌死亡他怀疑与方用农药捕捞河蚌所致,遂请教农科站的同志,农科站的同志告诉他水中含有农药的成分过量可能会引起河蚌等水生物的死亡,事后,唐向方提出索赔遭方拒绝,无奈下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唐向代理律师表示了自己的疑惑(是:要证明河蚌是方用农药捕捞所毒死,需要对死亡的河蚌进行鉴定,但现在是夏天,河蚌极容易腐烂,如果这样,开庭时我们就提不出证据了)
问:唐的代理律师应如何解决唐提出的问题?

这个属于环境污染的问题。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应当倒置的。只要证明方有用农药这个事实,而且水里的农药含量超出了环境的承受能力,那么剩下的就应当方某来举证不是他的行为致河蚌死亡的了。
在环境污染里面是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唐的举证责任并不重。如果法院要唐完全举证,那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