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保险作业题 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3:07:52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按照保险受益人顺序推定,指定大于法定的原则,如果王某的妹妹没有去世的话,应该是指定的王妹,但是第一指定人死亡之后,应该又从新回到法定顺位, 所以最终参考答案是给王某的妻子。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做遗产处理,没有没有王妹儿子的事,根据你的描述,那只有王妻子合法继承了。

首先,虽然王某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但是由于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身故,且没有另行指定,所以按照保险法63条规定,王某保险的受益人自动变更为“法定继承人”,也就排除了王妹儿子申请保险金的情况;

其次,根据保险法受益顺序的规定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看出,王某保险金的请求权是归王某的妻子和儿子。

(这里王某与其妻虽然不和,但没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