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两段古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06:39
1.汉大乐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取适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身体修治者,以为舞人。
2武帝元鼎五年,立泰畴于甘泉,始郊,作郊祀之乐。”又:“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洛论律吕,以和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圆丘,是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祀至明

1.汉朝的乐律(大约相当与礼乐的约法)规定,位卑的人的儿子不能在宗庙祭祀时献舞。居官二千石到六百石,以及关内侯到五大夫的儿子(才有资格献舞),选取其中的嫡子,身高在五尺(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17左右)以上,年龄在十二岁到三十岁之间,容貌俊美肤色温和,亲身力行道德法治的人,作为祭祀的献舞者。

2.“汉武帝元鼎五年,在甘泉举行祭祀祭天仪式,祭祀开始的时候,演奏祭天的乐曲。”又有记载“汉武帝订立祭天的礼法。....于是设立乐府,搜集诗篇在夜里诵歌。有赵、代、秦、楚等地的明民歌。任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大量举荐像司马相如这样的人几十个,作诗写赋,简明地论定乐律,用来附和八音的歌调,编作成《十九章》这首乐歌,在正月初一,用于甘泉圆丘(的祭天典礼上),那时童男童女七十人一起歌唱,从黄昏祭祀一直到天明。”

说明:1,原文“泰畴应作泰畤(zhi),天子祭祀的地方
2.原文的“洛论律吕”中的“洛”通“略”

另外,区区能力有限只是稍作解释,使楼主大概知道是什么意思,但太专业的东西就力不从心了,望楼主见谅,若有谬误,还望海涵。